會計13-13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認股權)
13-13.1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意義 |
以企業本身的股票或認股權作為購買商品或勞務的支付工具;或所購買之商品或勞務的價格決定於權益工具的價格,並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支付。 |
|
|
種類 |
權益交割的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企業為獎勵員工在企業任職或達成績效目標,而承諾在達成條件後給與企業本身的股票或認股權。 估計公允價值總額=每一權益單位公允價值×估計既得權益單位數 |
|
現金交割的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企業為獎勵員工在企業任職或達成績效目標,而承諾在達成條件後給與一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資產,其金額決定於企業本身的股票或其他權益工具的價格。 負債公允價值總額=每年底每單位增值權的公允價值×估計既得增值權單位 |
|
|
可選擇以權益或現金交割的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企業或交易對方有權利選擇以權益或現金交割的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IFRS 2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對於與員工及其他提供類似勞務人員之交易而言,衡量日即給與日;對於與員工(及其他提供類似勞務者)以外之他人之交易而言,衡量日係指企業取得商品或對方提供勞務之日。 |
||
13-13.2名詞定義
|
給與日 |
企業與交易對方對於股份基礎給付合約有共識之日,即雙方都同意若達成某些條件,則交易對方可獲得多少權益工具或其等值現金的日期。 若合約需經核准,則以核准日為給與日。 |
|
衡量日 |
衡量所取得商品或勞務或所給與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之日。企業對於與員工的交易應在給與日衡量所給與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故給與日即為衡量日;對於非員工的交易,則以取得商品或對方提供勞務之日為衡量日。 |
|
認股權 |
持有人有權利但無義務於特定期間按固定或可決定的金額認購企業股票的合約。 |
|
既得條件 |
員工或第三者有權取得現金、其他資產或企業權益工具,所必須達成的條件。 |
|
市價條件 |
權益工具之履約價格、既得或可執行性所依據之條件與企業權益工具之市價有關者。 |
|
既得期間 |
滿足股份基礎給付協議所有約定既得條件之期間。 |
13-13.3公式
|
總費用=公允價值×員工人數×(1-離職率)×認股權股數×服務年度 |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