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13-04股票之發行

13-4.1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方式

發起設立

1.發起人認足並繳納第一次發行之股份。

2.發起人股款可以現金或資產抵繳。

募集設立

1.發起人不認足第一次發行之股份,而向外公開招募,但發起入認購之股份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的四分之一

2.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

3.股款不得分期收取。

 

13-4.2股票發行價格

平價發行

借:現  金 (發行價格)

  貸:普通股股本 (面額)

溢價發行

借:現  金 (發行價格)

  貸:普通股股本 (面額)

    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

折價發行

1.公司法規定,股票不得折價發行。

2.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仍得以折價方式發行股票。

3.折價部分的處理如下:

 (1)先借記同類股票溢價發行產生的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

 (2)不足時,再借記累積盈虧

  借:現  金 (發行價格)

    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

    累積盈虧

    貸:普通股股本 (面額)

 

13-4.3股票發行之程序及會計處理(通常溢價或平價發行)

核准發行

不做分錄,僅在股本帳戶做備忘記錄,註明核准股數、每股面額。

認購股份

借:應收股款 (流動資產項目)

  貸:已認普通股股本 (權益項目,股本加項,按面額入帳)

    已認特別股股本

    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 (權益項目)

    資本公積-特別股股票溢價

繳納股款

借:現  金

  貸:應收股款

發行股票

借:已認普通股股本

  已認特別股股本

  貸:普通股股本 (權益項目,按面額入帳)

    特別股股本

 

13-4.4股票發行成本

意義

股票發行產生的登記費、規費、印刷費、稅捐、律師與會計師費用、經紀人承銷佣金等。

會計處理

1.股票發行成本為發行價款的減少,「資本公積-發行溢價」的減少。

2.股票發行成本超過當次發行溢價,借記同種類股票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如有不足,借記累積盈虧

 

13-4.5合併發行股票

比例法

普通股及特別股均有公允價值

1.將總股款按相對公允價值比例分攤

2.個別股票價值=總股款×(該股票公允價值÷各股票公允價值之和)

增額法

只有其中一種股票有公允價值

1.有公允價值之股票,以公允價值入帳

2.無公允價值之股票,以剩餘股款入帳

 

13-4.6非現金發行股票

情況

1.以貨幣債權、技術、財產等抵充股款。

2.以股票、認股權等權益商品獎勵員工或延攬及留用優秀人才。

3.以股票或其他權益商品支付廠商、專業服務費(律師與建築師)

會計處理

1.取得非現金資產:先選資產公允價值,再選股票公允價值。

2.取得勞務(非員工):先選約定金額,再選股票公允價值。

3.支付員工酬勞:以股票公允價值入帳。

估價偏差

1.攙水股(摻水股):高估非現金資產或勞務的價值,權益高估。

2.秘密公積(秘密準備、秘密盈餘):低估非現金資產或勞務的價值,權益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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